加強內部控制以防範高層盜竊行為 — 以副總經理挪用公司款項3.8億元為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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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,現代商船(香港)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馬振傑因在七年間挪用公司款項達3.8億港元,用於購買物業、珠寶及轉移資金至澳門賭場和內地帳戶,被高等法院判處監禁15年。此一案件不僅揭示了高層管理人員濫用職權、違反誠信的嚴重性,更為公司敲響了內部控制的重要警鐘。如何通過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,防範類似事件的再度發生,成為當前公司管治中亟需解決的課題。

內部控制是公司為達成經營目標,防止和發現錯誤及舞弊行為,所設計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。有效的內部控制不僅能保護公司的資產,確保財務報表的準確性,還能提升經營效率,增強利益相關者的信心。以馬振傑案件為例,其在僅僅七年的時間內,利用職務之便,成功挪用了3.8億港元,購置物業、珠寶等高價值資產,並將資金轉移至澳門和內地賬戶,顯示出其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高度操控和規避。

要防範此類高層盜竊行為,公司需從多方面加強內部控制機制,具體措施包括:

首先,職權分離是防範舞弊的重要手段。公司應避免將關鍵財務職能集中在單一個人手中,尤其是高層管理人員。例如,財務批准、資金調撥和帳務處理應由不同人員負責,形成互相制約的機制,減少一人濫用權力的可能性。馬振傑能在長期內挪用巨額資金,正是因為其在公司內部擁有過多的財務控制權限,未能有效分離職權。

其次,嚴格的授權程序也是不可或缺的。所有大額資金轉移和重大資產購買應經過多層審批,包括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的批准,確保每筆交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。這不僅能保障資金的合理使用,還能提高交易的透明度,防止權力被濫用。

第三,定期內部審計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異常交易。公司應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團隊,定期對財務活動進行審查,確保資金流向的透明和合規。審計過程中的隨機檢查和全面審計相結合,可以有效識別潛在的風險和漏洞,防範舞弊行為的發生。

建立舉報機制也是促進內部控制的重要一環。公司應設立匿名舉報渠道,鼓勵員工及利益相關者報告可疑行為,並確保舉報者不受報復,從而促進透明和誠信的公司文化。這不僅能及時發現內部問題,還能形成全員參與的監督體系,增強內部控制的有效性。

最後,財務透明度是增強內部控制的基礎。公司應確保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透明度,定期向股東和監管機構披露財務狀況,接受外部審計,增加財務活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。透明的財務管理不僅能提高公司的公信力,還能有效防範內部舞弊的發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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